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网上公示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网上公示
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的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下达2021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1]75号)。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清洁生产重点企业,需要强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于2021年4月委托东营市万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咨询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于2021年10月通过了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2022年2月完成了本轮审核工作。截止目前,公司完成了全部可行方案,并投入运行。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工作取得的成果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监督。 一、审核成果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共提出清洁生产方案10个,其中无/低费方案6个,中费方案2个,高费方案2个,方案已全部实施。已实施方案共投资705.9万元,产生经济效益542.852万元/年,方案实施后年节约电830万kWh/a;节约蒸汽500t/a;年减少一次水消耗105000m³,年回收物料2.65吨/年,年回收二氯甲烷/三氯甲烷1.72吨/年,年回收纯苯0.99吨/年,年回收苯胺0.74吨/年,减少VOCS排放量6.1吨/年,削减率11.44%。 审核后,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水排放量3037364吨/年;VOCS排放量47.220296吨/年,COD排放量12.863445吨/年,氨氮排放量1.100281吨/年,总氮排放量1.531286吨/年。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二级)。 二、联系人及方式:审核企业: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瑛玮 联系电话:0546-8018857 三、公示时间:2022年2月19日至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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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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