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网上公示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的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下达2021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1]75号)。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为清洁生产重点企业,需要强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于2021年4月委托东营市万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咨询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于2021年10月通过了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2022年1月完成了本轮审核工作。截止目前,公司完成了全部可行方案,并投入运行。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工作取得的成果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监督。 一、审核成果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提出清洁生产方案14 个,其中无/低费方案12 个,中高费方案2 个。已实施方案共投资828.35 万元,产生经济效益228.16 万元/年,方案实施后年节约电13.2 万kWh/a;节约蒸汽1547.16t/a;节约用水1600t/a,年减少VOCS 排放量187.62t/a。 审核后,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根据企业2021年10月环境监测报告(编号:RH20211001231),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污水排放、噪声均符合许可证浓度限值要求。审核后,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了《清洁生产标准石油炼制业》(HJ/T 125-2003)中规定的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二级)。 二、联系人及方式:审核企业: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维杰 联系电话:0546-2953820 三、公示时间:2022年2月13日至202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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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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