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山东金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山东金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侯树林 企业所在地址: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大王经济开发区胜利路67号 公司概况:山东金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新材料”)成立于2022年04月14日,注册资金15000万元,注册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大王经济开发区胜利路67号,法定代表人为侯树林。金泰新材料的前身为山东大王金泰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等。公司现有项目为超临界萃取油浆综合利用项目和15万立方燃料油储存及配套设施项目,主要包括:40万t/a催化油浆超临界萃取装置、30万t/a加氢预处理装置、30万t/a针状焦联合装置、15万t/a加氢精制联合装置、30t/h酸性水汽提联合装置及配套设施。 我公司严格执行环保文件的要求,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并定期填报执行报告,定期开展自行监测,按时缴纳环保税。生产过程中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我公司执行了排污许可制度,于2022年6月16日首次申请了排污许可证,于2025年2月28日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30年2月27日,编号91370523MA7N5E0KX9001P。 我公司于2025年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文号为370523-2025-106-M。 二、公司产排污情况(一)废气 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包括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其中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加热炉及锅炉烟气、储罐呼吸废气、有机液体装载废气、污水处理站有机废气、化验室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系统和储运系统的无组织挥发,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 工艺加热炉及锅炉均安装了低氮燃烧器,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储罐呼吸废气、有机液体装载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苯系物、,经低温柴油吸收+碱洗预处理,污水站高浓度有机废气经水洗+碱洗预处理,上述废气一同进入热力焚烧系统进一步处理,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标准要求(VOCs:60mg/m³、3.0kg/h);《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苯系物:10mg/m³、1.6kg/h);苯、甲苯、二甲苯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3中“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标准(苯:4mg/m³、甲苯:15mg/m³、二甲苯:20mg/m³);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低浓度有机废气及恶臭气体收集后采用“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排放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VOCs:100mg/m³、5.0kg/h;苯系物:10mg/m³、1.6kg/h);苯、甲苯、二甲苯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3中“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标准(苯:4mg/m³、甲苯:15mg/m³、二甲苯:20mg/m³);危废暂存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标准要求(VOCs:60mg/m³、3.0kg/h);化验室异味主要污染物为VOCs,通过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标准要求(VOCs:60mg/m³、3.0kg/h)。 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苯、甲苯、二甲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2.0mg/m³、苯:0.1mg/m³、甲苯:0.2mg/m³、二甲苯:0.2mg/m³)。 (二)废水 主要废水为包括:主要是含油废水、含盐废水、含硫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储罐切水、生活污水等。企业产生废水均得到有效处理。 装置区产生含硫废水进入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净化水与其他废水一起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酸性水汽提装置采用单塔低压侧线出氨汽提工艺。 各装置产生的含油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2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大王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排入大王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由于本项目为石油化工项目,循环排污水作为污水处理。该部分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2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大王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排入大王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除盐水站浓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2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大王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排入大王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罐区切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2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大王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排入大王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2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大王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排入大王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厂区建设1座100m³/h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两级气浮+水解酸化+两级A/O+高密度沉淀+臭氧氧化+两级BAF”处理工艺。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2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大王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 金泰新材料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加氢精制催化剂、PSA废吸附剂、废中变剂、废中变保护剂、废碱液、废铅蓄电池、原料油过滤器油渣、废脱硫剂、油泥、原料水罐污油、污泥、废分子筛吸附剂、废加氢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油渣、废转化催化剂、废活性炭、废试剂、废试剂瓶、在线废液、浮渣、污油、废包装物、废含油手套、废抹布等,危废存放于厂区危险废物储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计,满足本项目危废暂存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旧岩棉,存放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计,满足一般固废暂存要求。 我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噪声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主要噪声源有:鼓风机、空压机、压缩机及各种泵类等,其声压级约为80~95dB(A)。采用以下措施减轻对外界影响: ①在同类设备中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对大功率机泵加隔声罩,进行隔音处理; ③对压缩机进行消声、隔声、吸声及综合治理; ④加热炉选用低噪声喷嘴,并采用隔音罩; ⑤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以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噪声标准值(昼间 65dB(A)、夜间 55dB(A))。 三、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一)原材料消耗 主要原辅料为芳烃油、干气、轻馏分油、重馏分油、脱硫芳烃油、油浆、异丁烷、氢氧化钠、重质燃料油、燃料油。 (二)能源消耗 主要能源消耗为水、电。 (三)产品 公司产品包括高品质针状焦、液态烃、石脑油、油浆沥青、柴油、重质燃料油、硫氢化钠、重质燃料油、燃料油。 四、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公从提出意见方式: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项目单位或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将在审核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建议向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企业名称:山东金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鹏 联系电话:15216477763 电子邮箱:jintaianhuanbu@163.com 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东营市万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小倩 联系电话:15266063653 电子邮箱:15266063653@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