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亚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节能验收公示公 示 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文件要求,结合山东亚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000吨/年1,1-二甲基乙胺项目、10000吨/年乙酰舒泛钾项目(一期)改建6500吨/年三聚氯氰、2000吨/年肌酸及其衍生物项目节能验收具体情况,现将项目节能验收报告主要结论公示如下: 2025年7月-8月,山东亚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组成节能验收工作组,对山东亚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000吨/年1,1-二甲基乙胺项目、10000吨/年乙酰舒泛钾项目(一期)改建6500吨/年三聚氯氰、2000吨/年肌酸及其衍生物项目进行节能验收并做出验收结论如下: 表1 节能验收情况汇总表
山东亚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000吨/年1,1-二甲基乙胺项目、10000吨/年乙酰舒泛钾项目(一期)改建6500吨/年三聚氯氰、2000吨/年肌酸及其衍生物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符合2023年1月17日,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关于山东亚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000吨/年1,1-二甲基乙胺项目、10000吨/年乙酰舒泛钾项目(一期)改建6500吨/年三聚氯氰、2000吨/年肌酸及其衍生物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东审批投资〔2025〕37号)要求,不存在《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第十三条中节能验收结论应为“不合格”的八种情况,节能验收“合格”。 项目建设方案、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计量器具、综合能源消费量等指标均与节能审查意见基本一致,未有较大变动,验收合格,建议严格按照节能审查意见落实项目的各项验收项目,尽快投入运行。 如对以上评选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到项目建设单位。 公示时间:8月11日——8月18日。 山东亚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国良 17754653656 2025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