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兴集团有限公司 李鹊镇天然气锅炉集中供热工程(一期) 验收第三次公示

山东新兴集团有限公司

李鹊镇天然气锅炉集中供热工程(一期)

验收第三次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厅《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精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山东新兴集团有限公司李鹊镇天然气锅炉集中供热工程(一期)竣工环保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山东新兴集团有限公司李鹊镇天然气锅炉集中供热工程(一期)

建设单位:山东新兴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饶县李鹊镇山东新兴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西北角预留空地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72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山东新兴集团有限公司

2023727

附件:

山东新兴集团有限公司李鹊镇天然气锅炉集中供热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山东新兴集团有限公司李鹊镇天然气锅炉集中供热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文章分类: 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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