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兴集团有限公司 李鹊镇天然气锅炉集中供热工程(一期) 验收第三次公示山东新兴集团有限公司 李鹊镇天然气锅炉集中供热工程(一期) 验收第三次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厅《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精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山东新兴集团有限公司李鹊镇天然气锅炉集中供热工程(一期)”竣工环保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山东新兴集团有限公司李鹊镇天然气锅炉集中供热工程(一期) 建设单位:山东新兴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饶县李鹊镇山东新兴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西北角预留空地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山东新兴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7日 附件: 山东新兴集团有限公司李鹊镇天然气锅炉集中供热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山东新兴集团有限公司李鹊镇天然气锅炉集中供热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文章分类:
公告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