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兴集团有限公司 李鹊镇天然气锅炉集中供热工程(一期) 验收第二次公示

山东新兴集团有限公司

李鹊镇天然气锅炉集中供热工程(一期)

验收第二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2017101日实施)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完工、环保设施调试完成后,开展自主验收前,企业需要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环保信息,现将山东新兴集团有限公司李鹊镇天然气锅炉集中供热工程(一期)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山东新兴集团有限公司李鹊镇天然气锅炉集中供热工程(一期)位于广饶县李鹊镇山东新兴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西北角预留空地。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0227月东营市万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东新兴集团有限公司李鹊镇天然气锅炉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719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以东环广分建审[2022]30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一期项目各环保设施建成时间与项目完工时间一致,环保设施为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治理设施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时间2023424日~202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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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4


文章分类: 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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