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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山东省能源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能源节约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扎实做好2021年度省
能源节约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山东省能源节约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鲁能源科技字〔2019〕235号)文件精神,
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能源节约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原文如下。
通知原文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省财政直管县(市)能源主管部门,省黄河三角洲农高区能源主管部门:
为扎实做好2021年度省能源节约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山东省能源节约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鲁能源科技字〔2019〕235号)文件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重点工程。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供热、规模化生物质燃气等生物质低碳能源项目,推动农作物秸秆、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剩余物、畜禽粪便等生物质资源能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能源供暖新模式,积极探索“生物质能+”多能互补综合利用,减少煤炭消费,推动形成农林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供热循环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县级能源主管部门。
(二)具有推动生物质能产业发展的工作基础,生物质原料来源充足,能够满足推广应用。当地政府重视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工作,积极构建有利于生物质能源应用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推动生物质能源化利用和产业发展,争创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典型示范。
(三)开展生物质清洁供热的,排放须达到国家、省有关要求。其中,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须采用集中式并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其他燃料锅炉”的排放限值。非通道城市可结合实际选择集中式或分散式并实现达标排放,分散式供暖须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
(四)鼓励发展以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燃气等为燃料的生物质锅炉供热。
三、申报程序
(一)初审。按照属地原则,申报单位向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上报申报书(按照附件1要求编制)和拟申报重点项目汇总表(附件2),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二)申报。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将正式申请文件(一式两份)和申报书、重点项目汇总表和绩效目标申报表(一式五份)于2021年2月25日前报送至省能源局,同时报送光盘电子版。省财政直管县(市)可直接向省能源局申报。
四、有关要求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申报,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核实有关数据,确保信息真实有效、项目切实可行。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视情况削减所在地下年度省级能源节约资金规模。
联系人及电话:贺永杰 0531-68627629
传 真:0531-68627718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旅游路28666号山东省能源局202室
邮 箱:snyjkjc@shandong.cn
附件:
1.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2.拟支持重点项目汇总表
3.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山东省能源局
2021年1月20日
文章分类:
山东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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