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须知

入会须知


一、申请加入协会的条件

 (一)市辖区域从事有关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事业;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在本地有常驻机构;

 (三)承认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并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未结刑事诉讼前科。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自愿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协会秘书处讨论通过,向理事会备案;

 (三) 交纳本年度会费;

 (四) 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三、  会员享有之权利

 (一) 享有本协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享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提案权和监督权;

 (三) 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优先权;

 (四) 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会员服务;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应履行之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各项决议;

 (二) 维护协会形象和合法权益;

 (三) 支持协会工作,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四) 根据标准按时交纳会费。

 (五) 主动反映有关情况或提出建议。


五、 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不交纳会费,并且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六、除名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规、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除名等惩戒措施并公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会将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